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业界动态 浏览:
原告和被告是2011年上半年介绍认识的,之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下艺鹭和鲁c。
由于原告和被告婚前认识不够,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感情淡薄。后来原告主张被告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并提供了以下证据:被告的银行卡多份、A公司的流程表多份,以证明被告通过公司账户汇款至其个人账户、个人汇款至亲友、购买保险和资金等方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被告的质证,对银行详细资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原告主张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所有资金由原告和被告共同讨论和处理。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从未单独行动。告知原告密码,很多业务由原告办理。除判决认定的财产外,被告名下没有其他财产。财产如何转让?
原告所谓的整理清单不属于证据,对其三个属性有异议。
法官说:
法院裁定,被告是否将夫妻双方均有股份的公司财产转让给个人或亲友,只能在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后才能确认。仅转让清单不能证明被告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力,因此法院不承认被告转让原告主张的财产的证明目的。
离婚纠纷中的法律常识;
1.离婚诉讼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如果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招标、定价、评估和拍卖等方式确定和处理房产。不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是单独起诉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应该支持吗?
答:法院不会接受单独的损害赔偿诉讼。
3.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答:通常是非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托儿费的数额。
如果有固定收入,托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
托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幼费数额。
4.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答: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自动转换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代理婚前财产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认定“第三方”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答:一般当事人只能获得间接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相对亲密的照片、证人证言等。并且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为这些证据而判定对方有过错。
容易被法院接受的关键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书》、警方调查卖淫事件的笔录、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处理其生活方式问题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