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专业人员可以成为律所合伙人?在我国律师行业,有些人总是不明白:为什么律师事务所没有《营业执照》?一些国有企业要求律师事务所在申办法律事务时提交第一条中的《营业执照》。
法律界还有另一条规则:只有律师才能成立律师事务所。因此,那些富有的土豪不能通过开办律师事务所来赚钱。
然而,明天,2019年10月1日,在海南,律师行业将面临巨大变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成本工程师和专利代理人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律师事务所也能进入会计行业吗?税收行业?这家公司将经营混合业务吗?
2019年9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天生效!
海南理应成为经济特区,《条例》的通过将对律师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取得了哪些突破?详细阅读:
1。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等非律师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这是《条例》的最大突破。
《条例》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组织。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到暂停执业处罚的律师;(四)资产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数额。
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只能由律师建立,非律师不能被用作建立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但《律师法》第18条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发起人。(四)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够专职执业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五)资产100万元以上;(六)具有符合要求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承诺。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其出资份额和人数不得超过25%,不得担任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条例》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代理、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等专业人员。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这里“等待”的结局是什么?或者除了列出的四个类别之外,其他专业人士是否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边肖认为,应该严格理解这四类人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有人认为这四类人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意味着律师事务所也可以进入会计行业、税务行业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边肖认为:经过深思熟虑,司法部不会允许律师在混合业务中运作!因为一旦律师事务所可以经营混合业务,会计师协会和税务代理协会将会把他们的手伸向法律专业,司法部将弊大于利!
2。《条例》明确鼓励律师事务所实施公司管理!
律师事务所现在以三种方式建立:合伙、个人贡献和国家贡献。伙伴关系有两种形式:普通伙伴关系和特殊伙伴关系。
虽然上海北部和广州的一些大律师事务所声称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制”管理,但“公司制”没有明确的概念,第《条例》条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第15条是律师执业组织,可由律师合伙、个人或国家出资成立。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法人治理,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立法人律师事务所。
《条例》明确鼓励律师实行“公司化管理”,设立“公司化”律师事务所。
但是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已经探索了很长时间。每年在第十届年会上
第三,《条例》大大降低了设立特殊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司法部2018年修订的《条例》第十条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书面合伙协议;
(2)创始人有20多个合伙人;
(三)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
通过比较《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我们可以发现《条例》有三大变化:
1。如上所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2。合伙人的数量翻了一番。司法部要求有20名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而《条例》已经减少到10名合伙人。
3。将注册资本减少到10倍!司法部要求注册资本为1000万英镑,而《条例》只要求100万英镑。这差别太大了!
4。如果你明天去见实习律师,你可以立案。
至于实习律师能否代表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方法。大多数法院不接受实习律师立案。
早在2014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发出书面意见,回答“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向法院立案”的问题。这份书面意见明确规定,“实习律师不得单独从事律师业务,不得以律师的名义签署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也不得出具法律文件等。作为实习律师,他们不允许以律师的名义进行所有诉讼,包括起诉。”
然而,在2016年回复深圳律师协会时,最高法律补充说实习律师可以立案。该意见认为,“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是,实习律师可以由委托律师指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向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立案材料。”
《条例》第四十三条申请法律执业的律师在实习期间,可以代表自己提交、接受法律文件。在律师的指导下,他们可以参加调查和取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审前会议和庭审。
简而言之,海南《条例》在律师行业取得了许多突破。我想知道这是否可以作为其他省市颁布类似法规的参考指标?我们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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